2023年12月12日,院科技處與標準所組織召開2023年第二期生態環境標準培訓,深入解讀《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名詞術語》(HJ 1310-2023),以及《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 1295-2023)、《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 1296-2023)等2項水生態監測評價標準等相關內容。標準所朱靜高級工程師、劉琰研究員,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陰琨正高級工程師等專家參加授課。
《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作為生態環境標準的頂層管理文件,緊密圍繞我國生態環境管理發展需求和標準工作亟須解決的問題,提出了我國新時期生態環境標準工作的總體思路與方向,完善了標準類別和體系劃分,明確了各類標準的作用定位和制定原則及實施規則,規定了地方標準制定與備案有關新要求,更加注重標準實施及評估,將有利于指導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及實施工作的開展,對于貫徹落實環境法律要求,進一步規范和促進國家、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發展,加強標準實施,推進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名詞術語》(HJ 1310-2023)作為生態環境基礎標準,緊緊圍繞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各個環節需要,規定了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和監督管理相關的36個基礎名詞術語及其定義。其中,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14項,與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22項。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對提高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具有重要基礎作用。
《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 1295-2023)、《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 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 1296-2023)等2項標準規范了河流、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的主要內容、技術要求和技術方法。上述2項標準的發布,填補了我國水生態監測與評價領域相關標準空白,對進一步完善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支撐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我院200余名科研和管理人員參加此次培訓。培訓班獲得了參會人員的一致好評,認為課程內容豐富、講解全面深入。通過培訓,使我院科研和管理人員對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要求、水生態監測評價標準等內容有了更加深入、系統的了解。此次培訓對進一步強化我院生態環境標準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我院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技術水平和標準支撐能力具有重要作用。